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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租购及Leasing业务监管的新法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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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公布了《皇家法令:将某类金融业务经营列入《金融机构业务法》(2008年)向下监管范围》草案(“法令草案”),适用于所有提供车及摩托车租购或Leasing服务企业(无论租购方将租购物用于任何目的)(“经营者”)。

法令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  经营者必须遵守泰国央行(“BOT”)关于车及摩托车租购或Leasing服务业务经营的规定;
    • 要求经营者在其办事处公布某些客户应知悉的信息,例如:利率、折扣率、服务费等,并须向BOT上报;
    • BOT有权要求经营者遵守其关于合同制定及内容、费用计算方式、服务费、利息、定金、罚款的上限、必须要求的担保物等;
    • BOT有权审查经营者,要求向其提交财务报表等财务文件、进入业务经营场所,在经营者违反本法案规定时有权要求其修正、禁止等命令;
    • 另外,违反者将面临罚款及/或监禁。

本法令草案主要将车及摩托车租购或Leasing服务业务列入监管范围,并给予BOT进一步公布细则的权力。

目前本法令草案的原则已通过内阁批准,正在由The Office of the Council of State审阅并将进一步提供内阁最终批准,之后在政府公报公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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