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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场所安全标准的新法律草案

工作场所

现行根据泰国 《劳动保护法》(1998年)颁布的部级规章,适用于部分类型企业,例如:制造商、石油化学产品生产商、建筑工程公司及运输运营商等 ,并规定了这些企业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的部分标准。

为了使得职业健康及安全标准符合《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法》(2011年)的规定,内阁已批准了劳动部提出的新部级规章草案,现已将该草案提交到国民议会审议。

该部级规章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适用于草案附件中所列的企业类型,并要求该等企业自拥有50名以上雇员之日起提供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并须每年至少对该制度进行一次复核审查;
    2. 要求该等企业准备能够表明其已建立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以供安全检查员随时核查;
    3. 进一步规定关于职业健康及环境安全措施、行政结构、职业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及环境安全工作计划、评估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的审查、职业安全及健康以及工作环境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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