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泰国公共卫生部长Mr. Somsak Thepsuthin正式签署并发布了一项新的公告“Announcement on Controlled Herbs (Cannabis) (B.E.2568)”(管制草药(大麻)的公告(2025年),“新公告”),明确将“大麻花”列为“受控草药”,仅能为医疗用途且必须持有医生处方才能使用。公告还明确规定即便是医疗用途的大麻花产品,不得在线上或多种受限的公共场所销售、也不得进行广告行销。
在新公告正式发布前,社会各界就大麻的使用已经有广泛的辩论,在政府所举办的听证会上,政府机构、地方公共卫生局、企业、公众共计超过16,000名投票人通过线上和线下参与投票,最终就新公告显示超过59%的赞成率。其后,公共卫生部就新公告公开征求意见25天,并于2025年6月25日正式在皇家公报发布并立即生效,并同时废止了2022年实施的大麻自由公告“Announcement on Controlled Herbs (Cannabis) (B.E.2565)”(管制草药(大麻)的公告(2022年)),新公告具体措施和要点如下:
1.严格管控大麻花,仅限医疗用途
新公告特别指出,大麻植物的花朵部分(Cannabaceae科,即市面上主要使用的部位)被认定为“受控草药”,仅可在正规医疗体系下使用,包括现代医学(含牙医)、泰医、中医以及取得许可的传统草药医师,使用时必须具备合法医生处方,患者也需依处方限量使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0天。
2.禁止销售、自动贩卖、线上渠道与广告宣传
为防止滥用或非医疗用途的大麻使用,新公告明令禁止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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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在普通商店内售卖供吸食的大麻;
- 不得使用自动贩卖机售卖;
- 不得通过互联网或社交媒体销售;
- 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以及
- 不得在寺庙、教育机构的宿舍区、游乐园、公园、动物园等场所销售大麻产品。
3.经营者必须取得许可并按规定执行
若企业运营涉及大麻相关活动,例如教育、研究、出口、加工、销售等,必须根据“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Knowledge on Thai Traditional Medicine Act (B.E.2542)”(保护和促进泰国传统医药知识法(1999年))第46条申请许可,并定期向主管单位申报产品来源、持有量及用途。此外,销售或出口的大麻产品必须来自泰国传统与替代医学厅认证的种植场。
就此一许可证,其有效期为发证年度为第一年至第三年的12月31日止。持证人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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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制作关于来源、用途及在经营场所储存数量的数据,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向登记官报告;
- 每次出口前,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向许可机关申报出口详情;
- 获得销售或加工大麻用于商业目的许可的人,仅可向根据第46条获得许可的人员销售;以及
- 获得许可的人从泰国出口大麻到国外,所出口的大麻必须来自获得泰国传统与替代医学司认证的良好种植与采收标准的来源。
本次由公共卫生部发布的新公告,标志着泰国“大麻自由化政策” 进入新的转折点。自2022年开放使用以来,虽然曾为相关产业带来商机,但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社会问题。此次新公告显示,政府正在重新将大麻使用纳入医疗框架内,以降低对社会、经济与公众健康的长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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